比特币政策解读最新消息比特币政策解读最新消息新闻

NFT 阅读 51 2023-12-08 00:10:33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比特币政策解读最新消息的一些知识点,和比特币政策解读最新消息新闻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比特币发展前景比特币的发展前景和分析比特币是否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央行下发监管比特币通知是政府履行什么职能比特币发展前景比特币不同于以往的货币,它完全依托于互联网来进行创造和交易;比特币的独特的技术属性衍生出其超越现在货币的经济属性和文化属性。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件产生的电子货币,比特币相较于现在流通的纸币其最大的特征是去中心化和在网络世界的全球流通,其次是高安全性和高保密性。这些技术属性进一步引申出在经济方面的不会通胀、不被冻结、供给不被人为操作的属性;在文化方面比特币更是被无政府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热捧。比特币的优点被人为夸大,其防通胀与抗通胀的功能经不起推敲。长期来看,比特的前景难与黄金匹敌,最乐观的情况下,其前景是成为局部领域的支付手段;但是中短期来看,比特仍具有炒作和想象空间。此外,比特币在某些敏感领域的使用凸显信息领域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日渐突出。

1.比特币优点被夸大:关于去中心化、无交易费用和防(抗)通胀

诚然,比特币相对于纸币有着各种优点,但这些优点都被过度解读了。首先比特币是一种去中心化的货币,不会与纸币一样有央行控制货币供应影响市值的风险是一个附条件的优点;比特币现在主要持有在大户手中,市场深度不足,当下大户的买卖行为也十分容易影响比特币价格,即使将去中心化这一属性看成是比特币完全成熟时的优点,那么也要加上持有分散化这一先决条件。此外,中心化的和去中心化的在线支付系统在其所暴露的金融风险的程度和类型上有很大区别。

其次,比特币的低交易费用并不是无交易费用,反而由于比特币挖掘难度上升和币值的进一步稳定,相关交易平台对于交易费用的依赖会加大,这必将使交易费用上升。最后比特币交易的保密性也有待商榷,比特币交易的原理使得每一个比特币交易的所有过程储存在每一台机器中,如果有人能够确定一笔交易的真实背景,便可以通过这些数据向下向上查找出所有交易。

相对于其他优点,抗通胀或者具有防通胀属性这一被宣扬的优点最经不起推敲。虽然其供给稳定且根据其算法供给上限被锁定,但是除非全球实现大一统、各国均以比特作为货币,否则其仅仅充当支付手段或者价值贮藏的话,并不能阻止货币超发,正如当前黄金的存在对各国货币的增长无法约束一样。如果比特只能在局部领域(如网络)充当支付手段,则全球或某些国家的通胀仍将传导到使用比特的领域。因此,使用比特具有防止通胀这一功能基本上是不成立的或者说具有极强的假设前提。至于防通胀,即具备价值贮藏功能,则需要其具备类似黄金的属性,但是从现实情况看,比特的本质属性和前景仍难以匹敌黄金,详见下文。

2.比特币前景定位过高

市场上对于比特币的前景的期望一般将他与黄金和美元相比,这种期许相对过高。黄金的认可程度不仅仅在于其天然的物理属性,还在于为各国官方接受,成为储备货币(或者外汇资产的重要配置)。理论上比特币作为电子货币并不具备唯一性和排他性的地位,更难以像黄金那样成为各国央行的官方储备。因此,不宜对比特期望过高。比特作为电子货币具有先发优势,如果在安全性方面得以保障,其最终最乐观的前景是作为局部领域的支付手段。

3.事件性因素引发的炒作和投机需求是本轮比特币上涨的主要原因

信用货币体系下民众对于各国货币信心缺失对经济前景较悲观是本轮比特币上涨的大环境。市场上各大交易商和比特币的衍生市场上商家的炒作加上参与者的投机心理进一步加速其上扬。BTCChina获500万美元投资、伯南克表态等事件是近日暴涨的主要推动因素。

不过,不少大鳄开始入场,大笔买入,在推动比特价格上升到同时也增加了市场风险。前Facebook高管Chamath,已经花了500万美元买比特币,还打算再花1000万。比特币投资信托也在四周内超额完成目标,募集到1500万美元。这些大家的投资在使得比特币进一步上扬的同时集中了比特币的持有,使得个人和机构对于比特币价格的影响加强,市场风险加大。

4.中短期比特仍有较强的炒作空间

尽管我们前面的分析并不看好比特的前景,但是放在1年之内这样一个中短期的时间段来看,比特很可能仍拥有较强的炒作空间。如前分析,比特创造者宣扬比特币的产生不受人为因素操纵,这是迥异各国信用货币之处。我们预计明年主要国家货币政策有可能产生分化,在经济风险释放、传统资产市场遭受重创的情况下,比特币反而具备更好的炒作和想象空间。

5.比特币在某些敏感领域的使用凸显信息领域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日渐突出

美国政府上月初查封了毒品交易网站“丝绸之路”(SilkRoad)。一家名为“暗杀市潮(AssassinationMarket)的众筹网甚至将买凶杀人的买卖也标上了比特币价码。暗杀市场的创始人以KuwabatakeSanjuro为化名,是极端的无政府主义者。无论棱镜门事件,还是比特币在相关敏感领域的使用,都凸显了信息领域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日渐突出。三中全会提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将在中国安全战略上扮演重要角色,并从传统的国防、维稳/城市安防拓展到信息安全等新兴领

比特币的发展前景和分析比特币不同于以往的货币,它完全依托于互联网来进行创造和交易;比特币的独特的技术属性衍生出其超越现在货币的经济属性和文化属性。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件产生的电子货币,比特币相较于现在流通的纸币其最大的特征是去中心化和在网络世界的全球流通,其次是高安全性和高保密性。这些技术属性进一步引申出在经济方面的不会通胀、不被冻结、供给不被人为操作的属性;在文化方面比特币更是被无政府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热捧。比特币的优点被人为夸大,其防通胀与抗通胀的功能经不起推敲。长期来看,比特的前景难与黄金匹敌,最乐观的情况下,其前景是成为局部领域的支付手段;但是中短期来看,比特仍具有炒作和想象空间。此外,比特币在某些敏感领域的使用凸显信息领域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日渐突出。

1.比特币优点被夸大:关于去中心化、无交易费用和防(抗)通胀

诚然,比特币相对于纸币有着各种优点,但这些优点都被过度解读了。首先比特币是一种去中心化的货币,不会与纸币一样有央行控制货币供应影响市值的风险是一个附条件的优点;比特币现在主要持有在大户手中,市场深度不足,当下大户的买卖行为也十分容易影响比特币价格,即使将去中心化这一属性看成是比特币完全成熟时的优点,那么也要加上持有分散化这一先决条件。此外,中心化的和去中心化的在线支付系统在其所暴露的金融风险的程度和类型上有很大区别。

其次,比特币的低交易费用并不是无交易费用,反而由于比特币挖掘难度上升和币值的进一步稳定,相关交易平台对于交易费用的依赖会加大,这必将使交易费用上升。最后比特币交易的保密性也有待商榷,比特币交易的原理使得每一个比特币交易的所有过程储存在每一台机器中,如果有人能够确定一笔交易的真实背景,便可以通过这些数据向下向上查找出所有交易。

相对于其他优点,抗通胀或者具有防通胀属性这一被宣扬的优点最经不起推敲。虽然其供给稳定且根据其算法供给上限被锁定,但是除非全球实现大一统、各国均以比特作为货币,否则其仅仅充当支付手段或者价值贮藏的话,并不能阻止货币超发,正如当前黄金的存在对各国货币的增长无法约束一样。如果比特只能在局部领域(如网络)充当支付手段,则全球或某些国家的通胀仍将传导到使用比特的领域。因此,使用比特具有防止通胀这一功能基本上是不成立的或者说具有极强的假设前提。至于防通胀,即具备价值贮藏功能,则需要其具备类似黄金的属性,但是从现实情况看,比特的本质属性和前景仍难以匹敌黄金,详见下文。

2.比特币前景定位过高

市场上对于比特币的前景的期望一般将他与黄金和美元相比,这种期许相对过高。黄金的认可程度不仅仅在于其天然的物理属性,还在于为各国官方接受,成为储备货币(或者外汇资产的重要配置)。理论上比特币作为电子货币并不具备唯一性和排他性的地位,更难以像黄金那样成为各国央行的官方储备。因此,不宜对比特期望过高。比特作为电子货币具有先发优势,如果在安全性方面得以保障,其最终最乐观的前景是作为局部领域的支付手段。

3.事件性因素引发的炒作和投机需求是本轮比特币上涨的主要原因

信用货币体系下民众对于各国货币信心缺失对经济前景较悲观是本轮比特币上涨的大环境。市场上各大交易商和比特币的衍生市场上商家的炒作加上参与者的投机心理进一步加速其上扬。BTCChina获500万美元投资、伯南克表态等事件是近日暴涨的主要推动因素。

不过,不少大鳄开始入场,大笔买入,在推动比特价格上升到同时也增加了市场风险。前Facebook高管Chamath,已经花了500万美元买比特币,还打算再花1000万。比特币投资信托也在四周内超额完成目标,募集到1500万美元。这些大家的投资在使得比特币进一步上扬的同时集中了比特币的持有,使得个人和机构对于比特币价格的影响加强,市场风险加大。

4.中短期比特仍有较强的炒作空间

尽管我们前面的分析并不看好比特的前景,但是放在1年之内这样一个中短期的时间段来看,比特很可能仍拥有较强的炒作空间。如前分析,比特创造者宣扬比特币的产生不受人为因素操纵,这是迥异各国信用货币之处。我们预计明年主要国家货币政策有可能产生分化,在经济风险释放、传统资产市场遭受重创的情况下,比特币反而具备更好的炒作和想象空间。

5.比特币在某些敏感领域的使用凸显信息领域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日渐突出

美国政府上月初查封了毒品交易网站“丝绸之路”(SilkRoad)。一家名为“暗杀市潮(AssassinationMarket)的众筹网甚至将买凶杀人的买卖也标上了比特币价码。暗杀市场的创始人以KuwabatakeSanjuro为化名,是极端的无政府主义者。无论棱镜门事件,还是比特币在相关敏感领域的使用,都凸显了信息领域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日渐突出。三中全会提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将在中国安全战略上扮演重要角色,并从传统的国防、维稳/城市安防拓展到信息安全等新兴领

比特币是否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根据文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电子扫描件,仲裁庭认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103010第127条规定,法律对互联网上的数据和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进行交易。”北京仲裁委公布的与主流不同的判决,再次凸显了比特币涉及的虚拟货币纠纷的争议性。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背景下,如何统一此类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合法性争议:全部非法,还是部分合法?同一款,两种解读。半年前的《通知》是明确了所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还是只将虚拟货币活动作为非法金融予以禁止?可以说,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如果受中国法律保护,其前提是必须符合《民法典》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可以看到,在上述案件的“认为”部分,北京仲裁委提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那么,虚拟货币真的属于虚拟财产吗?对于这一认定,第一个争议点是各方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空间。如前所述,《民法典》确实承认了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但没有明确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不明确。唯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民法典》。其中,在定义比特币的属性时提到:“在性质上,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需要说明的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锦在2020年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号文中指出,虚拟物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唯一与之法律上近似的概念是《从比特币的法律性质谈比特币纠纷的裁决思路》号(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27条规定的虚拟财产。另外,上述行政法规只提到了比特币,没有谈到其他虚拟货币属性。也有律师持否定观点,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他进一步指出,由于2021年9月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发布的《民法总则》(以下简称《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一句明确提到“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此虚拟货币失去了合法性,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但也是基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但该款第二句是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涉嫌非法买卖代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以中央对手方身份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因此,北京仲裁委认为,《通知》并未禁止一切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的交易活动,而是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作为非法金融活动予以禁止。刘洋也同意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他说,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只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才应该受到控制,而不是所有与金钱相关的行为,比如持有虚拟数字货币。持有本身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对于《通知》发布后的部分合法性,刘洋引用了第一条第四款第二句话:“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都被认定为无效,就不需要加上‘违背公序良俗’这句话。”刘洋认为,只有在投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无效。换句话说,如果投资行为不违反公序良俗,民事行为是有效的,有效的后果是受法律保护。回到本文开头的判决本身,北京仲裁委的审理也包含了其对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宽容审慎的判决思路。《通知》颁布前,王锦在前述文章中指出,在民商事审判中,一方面要考虑监督的相关规定,支持监督机构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能;但也要严格区分民商事审判和行政监督的不同职能。“最好从法律角度看待行政监督领域的这种禁止性规定,不要过度干预。”王锦认为,在不明显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不明显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契约自由。“在大多数商人和律师看来,比特币明显具有财产属性,但监管发声,司法系统必须尊重。”夏海龙对此有明确的看法。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审理尺度不同: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存在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法院认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而更多地方中级法院不认可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属性。一些法院承认比特币是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估标准”。不同当事人对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和国家相关规定的把握,加上审判的价值取向,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例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第10254号]认为,比特币的物理存在形式是数字代码,存在于网络空间,可以用现有的计量标准量化其价值。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比特币可以视为网络虚拟财富。产的特征,具有物的属性。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11624号】认为,BSN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是使用矿机(超级计算器)连接指定矿池根据特定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后所获得的奖励。从其产生的过程看,挖矿的过程凝结了人类的劳动成果,具有一定价值;由于其特定的程序和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无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后,所有权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兑现,可以进行使用支配。BSN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可以作为普通商品进行交易。与此同时,更多的地方中级法院则对除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不予认可,部分法院认可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故最后的审判结果还是指向“诉请不予支持”“合同无效”“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受案范围”“风险自担”。比如,2021年7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4民终2401号】认为,由云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创立的数字代币CC币是未经批准由平台发行,数量由平台自由发放,并不凝结人类抽象劳动,且无法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因此该数字代币不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不具备商品的流通性。2021年11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终11978号】认为,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既非货币,亦不具备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的行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2021年12月,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终9625号】认为,以太坊不由当局发行,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种类物的属性,亦无法用法定货币进行量化。2023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终352号】认为,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产生的风险应当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纠纷案件还面临哪些裁量难题?娄鹤表示,相关案件面临取证难、司法程序处置难等困境,由于虚拟货币的技术属性,在案件处理中会涉及信息壁垒、域外取证及认定标准不统一等;对虚拟财产进行冻结、委托第三方处理等。“一方面,我国已经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因而否定了基于虚拟货币主张经济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国家并未禁止虚拟货币,行为人又的确能够通过虚拟货币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夏海龙指出,在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对相关的“盗窃”、诈骗行为定罪、犯罪金额如何认定等问题均存在较大争议,亟待解决。娄鹤也认为,此类案件在经济损失的认定上有难度。“目前相关认定标准不统一,去中心化特点导致虚拟货币在不同市场的价格差异,价格波动较大。”他说道。其实,国内在目前审判尺度不一的情况下,对于承认虚拟货币财产价值的纠纷案件,便存在着价值认定的“矛”与“盾”。判例中的比特币价值:零、市场价,还是共同认可价格?“《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以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2018)粤03民特719号】为例。2017年12月2日,当事人签署的一份协议中规定,高某要分三期将李某委托其进行理财的数字货币资产(20.13个比特币、50个比特币现金、12.66个比特币钻石)全部归还至李某的电子钱包。结果,该协议签订后,高某未履行合同义务。李某遂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要高某归还上述数字货币资产相等价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诉求。仲裁庭经审理认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约定交付双方共同约定并视为有财产意义的比特币等,构成违约,应予赔偿。在比特币的财产价值上,仲裁庭参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网站公布的合同约定履行时点有关BTC(比特币)和BCH(比特币现金)收盘价的公开信息,估算应赔偿的财产损失。高某宇随后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深圳中院撤销上述仲裁裁决,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该仲裁裁决违反我国公共利益。具体而言,高某主张,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网站提供数字货币的交易及定价均为非法。仲裁裁决认定高某赔偿李某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因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故仲裁裁决应予撤销。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网发布的《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21)》(下称《年度观察》)中,将该案称为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亦是近年来法院确认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并予以撤销的极少数案件之一。根据《报核规定》第3条,人民法院认为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之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而拟予撤销的案件必须逐级上报最高院批准。也就是说,该案结论已得到最高院背书,因此结论具有可参照性和可复制性,对未来司法和仲裁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年度观察》认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决中,在确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价值时,并未如上述仲裁裁决一样采用第三方平台所公布的比特币市场价格,而是采用当事人共同认可的价格作为标准,以此避开了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的兑付、定价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规定。“如何在不违反国家货币政策的前提下客观公平地确定虚拟货币的财产价值并对其予以保护,是未来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难题。”《年度观察》提到。娄鹤认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虚拟财产都定价问题,通常可以参考标准有:根据用户真实货币的投入计算;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网络运营商确定的定价;根据受害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相关问答:请问中国唯一合法虚拟货币是什么?我国并没有一种合法虚拟货币的。对于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中国目前没有说不合法,但也没说合法,只是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但是还是有很多中国人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相关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比特币央行下发监管比特币通知是政府履行什么职能政治功能和经济职能

因为比特币有如下潜在的风险:一是较高的投机风险;二是较高的洗钱风险;三是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从维护国家的安全与社会的稳定的角度来说是政治职能;从确保市场运行畅通、保证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而对企业和市场所进行的管理和监督来说是经济功能。

比特币之家网有关于央行等5部委的通知和解读。

从目前的形势看,由于比特币等的总量较小,交易市场规模有限,金融机构也没有直接参与交易和投资活动,只要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就可以避免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带来的风险冲击金融体系、影响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同时,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价格波动与实体经济缺乏关联,实体经济交易以比特币计价、支付的范围极为有限。也可以通过加强防控避免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以对实体经济构成冲击。但是,由于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存在较高的投机风险、洗钱风险,以及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其现实风险仍值得关注。

2011年我国第一家比特币交易网站——比特币中国出现以来,在短短的几年中我国已经出现了数十种类似虚拟商品,设立了十余家大大小小的比特币及莱特币等其他类似虚拟商品的交易网站,高峰时期的日比特币交易量占世界比特币交易量的一半以上。在这些交易网站借助“网络货币”、“未来趋势”、“数字黄金”等概念进行炒作和推动下,比特币及其他类似虚拟商品的交易开始从单纯的买卖转变为采取“融资融币”、杠杆交易等交易方式的高风险投机活动,对比特币还缺乏足够了解普通民众大量参与,出于跟风或者投机的心理持有、使用和交易比特币,损失较大。如果不加以限制,不仅将影响人民币作为我国主权货币的严肃性,也将对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

关于比特币政策解读最新消息和比特币政策解读最新消息新闻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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