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京牌指标签订终身使用协议10年后引纠纷悔不当初

常见问题 阅读 173 2025-01-16 11:31:42

韩先生10年前“买”了一个机动车的京牌指标,双方甚至签订了“终身使用”的协议。但今年6月,车牌持有人在索回车牌未果的情况下,直接拉走了韩先生的车。韩先生将对方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双方转让购车指标的协议无效,这让韩先生悔不当初。

2014年,韩先生经老乡介绍,通过中间人马先生“购买”了一个北京小客车车牌指标。双方还签订了《北京用车购车指标转让协议书》,其中约定:韩先生支付小客车指标“终身使用转让费”5万元,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李女士,但实际使用人为韩先生;双方一致确认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韩先生。协议里“终身使用”的约定,让韩先生一度以为自己可以高枕无忧。

今年初,中间人马先生联系到韩先生,表达了要收回车牌的意图,但自认为有协议在手的韩先生一直未予理会。谁知今年6月,韩先生驾车前往秦皇岛探亲时,却在凌晨突然收到一条短信,被告知李女士已经把自己的汽车拖走了。他立刻报了警,并在赶回北京后将对方起诉到法院。9月2日,法院判决韩先生与对方签订的《北京用车购车指标转让协议书》无效,马先生等需返还韩先生当初支付的转让款五万元,李女士还要向韩先生赔偿因私自拖车产生的高速费及其他费用。

“希望大家以我为戒!”韩先生懊悔道,自己的车直到现在还没找回来,“本想一劳永逸,没想到到头来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买卖车牌产生的一系列纠纷不仅浪费时间,还让人特别糟心!”韩先生说自己已经吸取教训,今后绝不会再通过非法渠道租赁买卖北京小客车指标。他也表示会继续主张自己对车的权利,后续会向车管所举报作废该指标。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郑慧丽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买卖或租赁指标合同会被认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为了避免遭受财产损失以及纠纷的发生,建议大家不要参与指标买卖或者租用。借名买车者如果发现车辆丢失,要在第一时间向侵权地派出所报案;同时可以考虑到车辆管理所报备,锁定车辆,以防车辆被倒卖。之后,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正确处理纠纷。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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