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保险公司倒闭了我的保单怎么办保险公司未决赔案清理

理财规划 阅读 58 2025-03-01 12:44:00

​我相信很多人买份保险就是买份保障,买份安心。

而保险的最大特性就是:

安全

我从事互联网保险时候也做过上千个家庭保障方案,99%以上的客户都会问道我“老师您推荐的产品保障都很不错,性价比也很高,但是大部分公司我都没有听过,我怕保险公司会:

倒闭、跑路、扯皮

语言统一,才是沟通的基础。所以这三个词汇我翻了新华词典和百度百科都没找到对应的释义,那么先按我下面的标准理解:

倒闭

=保险公司因亏本等,而停业

跑路

=通常指的是“人”带着公司资产逃跑了,简单理解是保险公司高管非法动用公司资产

扯皮

=指无原则地争论纠缠,不负责的推诿

为了解决自己和大家心中的疑惑,我翻阅了大量的相关信息,终于找到了完整的法律法规文件。因为内容过多,这篇文章主要先讲下:“

倒闭

这个问题我相信除了大部分普通消费者搞不清楚,事实上市面90%以上从业者可能都不完全清楚 可能只听说过《保险法》92条有写,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包括我曾经起初的时候

也是一样的,只知道公司培训说保险公司是不会倒闭的,但事实是这样子吗?依据是什么?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等吗?

任何一家公司倒闭过程都是由:

成立、经营不善、从而倒闭;

因为我个人是专做人身险的,所以以下的内容都以人身险法律法规展现,但财产险也本质结果也是一样。

一、成立条件

首先成立一家

想不开保险公司

需要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目前中国银监会和保监会已经合并,称“中国银保监会”);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才可成立

《保险法》七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基础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法》五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想倒闭保险公司:

历经千辛万苦,

集齐几十亿

,终于申请到牌照了,开始星辰大海,世界是我们的

保监会:

不对,你要先交个

保证金

《保险法》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

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

,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

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想不开保险公司:

什嘛???我都没赚钱先交保证金,

还不能用???

保监会:

sorry,唔好意思,你可以不玩

想不开保险公司:

等着,回头我设计一堆超高收益率产品,跟P2P一样,或者搞些费用超级低,保障超级多,亏死自己

保监会:

小伙子你的想法很危险

二、经营条件

《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十一条

保险公司申报产品审批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人身保险产品审批申请表》;

(二)《人身保险产品审批报送材料清单表》;

(三)产品审批申请的说明材料,应当详细列明产品的主要特点以及申请审批的原因;

(四)保险条款;

(五)产品费率表;

(六)对有现金价值的产品,须提交包含现金价值表(示例)的书面材料以及包含各个年龄现金价值全表的电子文档;

(七)本公司精算责任人签署的产品精算报告;

(八)

本公司精算责任人声明书;

(九)

本公司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十)

产品可行性报告;

(十一)销售管理办法,其中应当包括产品销售渠道、销售区域管理办法等内容;

(十二)财务管理办法;

(十三)业务管理办法;

(十四)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五)产品说明书文稿;

(十六)包含所有报送材料电子文档的光盘或者磁盘;

(十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想不开保险公司:

哈哈,审批通过了,开搞,开卖,

贱卖、贱卖,统统贱卖

保监会:

每卖一份保单,就必须有对应的责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只要不影响偿付能力、不违法违规,你随意,对了

盈利了还要缴纳公积金

的。

《保险法》八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

,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例如: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

(三)寿险责任准备金

(四)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五)理赔费用准备金

根据保险公司性质不同,业务不同,不仅限以上几种。

保险责任准备金

不是保险企业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企业的负债。保险企业应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为后盾,

随时准备履行其保险责任。

《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备案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保险公司

停止销售该产品

,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保险公司及其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的禁止性规定;

(二)违反国家有关财政金融政策;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内容显失公平或者形成价格垄断,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五)条款设计或者厘定费率、预定利率不当,可能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六)中国保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事由。

保监会:

小伙子

不是你想作就能作滴

想不开保险公司:

来日方长,只要我不停的作死,终有一天实现梦想

剧情需要

,通过想不开保险公司的疯狂设计:

1、为了

给人民造福

,费率过低,保险性价比太高,没有大幅度增加保费收入。

2、医疗险赔付风险很高,费用很低,保证续保6年或者保证终身续保,无法终止续保

3、产品结构不合理。例如理财产品占比高,趸交保费占比也高,无法带来持续保费收入。

4、风险准备金不足。管理决策者挪用风险准备金用于其他用途,则赔付能力下降。

5、公司销售及售后管理一片混乱,全是请的一群酒囊饭袋,客户体验度极差,导致公司声誉大损,呈现爆发式集中退保,原计划投保项目资金跟不上。

三、破产程序

终于想不开保险公司实现了自己作死的梦想: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低于100%

保监会:小伙子你真的很危险了,

要先跟你谈谈人生

,你是缺人,还是缺钱,或者缺经验,要不我先帮你照顾照顾?再给你限定的时间给我偿付能力补充充足。

插播下小科普,也是实际上保监会监管最最最重要的核心:

偿付能力

是中国保险业的

偿付能力二代监管规则

,业内简称

C-ROSS

。简单来说,保险公司在每季末、每年末都会通过建立详尽的数学模型和压力测试后能确保自己有能力在99.5%的概率下无论发生什么事件都不会倒闭。

(保监会官方和年薪数百万的精算师都这么说,这段话也源自保监会)

偿付充足率只是一种

风险指标

,是指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并不意味着偿付充足率低于100%的情况就会出现理赔慢和理赔难,公司运作不起来等。道理很简单,这对应的所有风险的保单不会同时出险理赔,特别是很多人寿险保单都是几十年后的。

偿付能力充足率有两种:

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六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下列三类,实施分类监管:

(一)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

(二)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

(三)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

不将

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结果作为实施监管措施的依据。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五十二条

对于未按偿付能力管理本规定建立和执行偿付能力管理制度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相应的

监管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十八条

对于不足类公司,中国保监会应当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

(一)

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

(二)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

(三)限制商业性广告;

(四)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

(五)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

(六)

限制资金运用渠道;

(七)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八)

接管;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想不开保险公司:

增资是不会增资了,这辈子是不会增资了,生意又不会做,只能这样维持下去了。历经千辛万苦,想尽千方百计,想不开公司如愿以偿,走向破产之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保险法》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保险法》九十四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这时候清算资产还是无法解决偿付能力怎么办?淡定淡定,小场面,想不开保险公司在之前是

有缴纳保障基金费用

滴。

《保险法》一百三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假设:

想不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清算完之后也只有80%,那么

剩余的20%

则保险保障基金会出手救援。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十一条

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

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

,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

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 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保险保障基金依照前款规定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的,救助金额应以保护中小保单持有人权益以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并根据保险保障基金资金状况为原则确定。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十二条

为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

实际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可会同有关部门适时

调整

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

金额和比例

四、常见误区

我看到很多同行为了抹黑别的公司就把这个条款曲解为只能最高救助90%,这有点闹笑话了。首先救援的对象

不是个人

,而是

保单受让公司。

或许很多人还疑惑,那接盘的保险公司不是亏大发了吗,谁还愿意接盘。首先这个跟我们个人没有任何关系,游戏有游戏的规则,进来了就要遵守,再者上万亿资产的公司不是我可以操心的。至于为什么,以下个人观点:

1、如果是100%救助,那么保监会的监管难压力更大,保险保障基金则可能有被恶意保险公司串通,制造破产。

2、清算后的费用+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以最差的情况算是90%,那么这90%的钱不是马上就要进行赔付的,因为不会所有对应保单风险一并同时刻理赔。而最差情况90%的钱对接手的保险公司要进行投资提升超过100%是比较轻易的事情。(不行可以找我买年金险,稳得很)而且保险公司还有机会对这群保单二次开发,这也是不小的优质资源。

3、被接管公司的保单持有人是或多或少有点不舒服,但接管保单的保险公司可是有名有利的,一举两得。

4、《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十二条:为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

实际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可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

金额和比例

《保险法》八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

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

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

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合同就这几个字估计有95%的人不知道具体是怎么判断的,这也导致很多同行喷互联网重疾险产品不是人寿险,也不属于人寿险业务。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现在很多产品都是纯重疾,举例网红产品“

百年人寿康惠保

”是不含身故保障的,或者“妈咪宝贝”这款产品的公司是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

通过该公司官网查询到,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经营范围:

健康保险

;公司拟定的经营业务范围为保监会规定的健康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也没有找到人寿业务范畴

保险公司牌照有:健康保险

(昆仑健康)、

人寿保险

(信泰人寿)、

养老保险

(泰康养老)、

财产保险

(众安在线财险)

人身保险分为:

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所以根据以上结论:

康惠保没有以人的寿命为标的,所以不等于人寿险,看到这里不知道买了康惠保的人慌不慌。妈咪宝贝是健康保险公司,也不是人寿保险公司,问你怕不怕。

莫慌

,答案是:以上两款产品都是属于

人寿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合同

为什么会是这样子,因为中国保险行业1979年4月才恢复,1995年才有第一个版本的保险法,2007年初才有了第一个《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行业的成熟度相对比较低,很多是没有办法立法,大多数规则都是由保监会官网直接公告通知下来,所以不是行业内资深人员可能也很难寻找到相关文件。

人寿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这个是险种的定义)

人寿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合同则是采用的管理制度,两者听起来确实比较乱,不过这是保监会规定的。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也是只分为:非人寿保险合同和人寿保险合同;

保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也是只分为:非人寿保险合同和人寿保险合同;

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也只分为:非人寿保险合同和人寿保险合同;

包括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也是只分为:非人寿保险合同和人寿保险合同;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再保险业务分为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保险人对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应当单独列账、分别核算。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试行办法》所称非寿险业务,是指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的保险业务,包括以下保险业务及其再保险业务:

(一) 企业财产保险(二) 家庭财产保险(三) 工程保险(四) 责任保险(五) 信用保险(六) 保证保险(七) 机动车辆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八) 机动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九) 机动车辆车体损失保险(十) 机动车辆其他保险(十一) 船舶保险(十二) 货物运输保险(十三) 特殊风险保险(十四) 农业保险(十五) 短期健康保险(十六) 意外伤害保险(十七) 投资型非寿险(十八) 其它类保险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实际资本》第九条

本规则所称寿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经营的以人身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但不包括短期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短期寿险。

本规则所称非寿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经营的财产保险以及短期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短期寿险。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2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第六条

本规则所称寿险合同,是指长期寿险合同(含年金保险)、长期健康险合同和长期意外险合同。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健康保险按照保险期限

分为长期健康保险

短期健康保险

。 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

超过一年

或者保险期间虽

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 长期护理保险保险期间不得低于5年。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以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原条款和约定费率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特意写这篇文章只是消除掉消费者的疑惑,本来想写细些再加上些实际案例,因为篇幅太长不利于眼睛卫生,就不过多吹牛B了,再保险机制也没有提到,有兴趣的伙伴辛苦自己去跑一趟了。自然财产险公司、短期险等等就更不用担心了。

最后一句话总结全文:

保险公司成立有高要求,有背景、有资金、有人才,再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险公司把大风险保单分给再保险保,卖了产品要预留准备金,赚了钱要交公积金,卖的每份保险都要交一部分钱给保险保障基金,偿付能力监管天天盯着你。明确肯定的《保险法》92条会指定保险公司接管,并维护保单持有者合法权益。

害怕我这边不公正权威的可以关注银保监会官方微信公众号:

银保监微课堂

,也有说明文章,或者下面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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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道题给喜欢学习探讨的小伙伴:中法人寿2019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5561.31% ,为什么一没救助,二没接管,购买该公司保单的消费者会怎么样?

欢迎各位转载,科普是免费的,但创作不易,防止抄袭,所以我把所有的相关法律条款名称都修改掉了,不影响阅读逻辑顺序。本人承诺本篇文章所有的法律法规都是完全真实存在,绝无任何虚假,想要全部相关文件的可以私聊。喜欢我的小伙伴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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