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保险名词解释之XX周岁合同生效日百万身价保险多少天能生效吗

理财产品 阅读 62 2025-03-01 13:05:11

有些读者朋友买保险,尤其是购买的保险险种是一些两全保险、养老金保险、年金保险的时候,保险责任中一般规定到了某一个年龄,就可以领取满期金、养老金之类的返还金,经常就会出现一个名词——XX周岁合同生效日。

假如我的生日是

1970年7月1日

,合同生效日期是1995年6月30日,保险责任写明养老金55岁对应合同生效日开始领取,大多数人会认为2025年7月1日我就可以开始领取养老金,因为你看我55周岁了吧?也到了6月30日这个合同生效日了吧?但,保险公司会告知我,需要到

2026年6月30日

才能开始领取养老金。

保险公司怎么可以这样?2026年6月30日我都56岁了,保险公司这不是骗人吗???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一些保险代理人,尤其是不太专业的保险代理人,为了自己的业绩,用签

“生日单”

的借口促使客户在生日前1~2天投保保险(当然有一些专业的代理人也用这种方法来“逼定”客户)。

这样投保有什么好处呢?接触过保险的朋友们基本都知道,购买一份保险,缴费金额是按照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进行计算的,以前文中我的年龄为例,如果1995年6月30日投保,我的年龄不足25周岁,所以是24周岁,对应的保费费率也按24岁计算;如果1995年7月1日投保,年龄25周岁,保费费率就按25岁计算。

而很多时候,对于同一款保险产品,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越大,相同保障的情况下要缴纳越多的保费(医疗险、增额寿险、意外险除外),其中最明显的就是重大疾病保险,一个30岁男性同等保额的情况下,保费差不多相当于0岁男孩的2倍。投保时间仅仅相差一两天的情况下,可以少缴纳一些保费,很多人都会觉得自己占了便宜,“生日单”买起来很值得,对吧?

但是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保险精算师更不是傻子,怎么会允许有这样的BUG存在呢?实际上保险公司计算保险年度不是按自然年度计算,而是按照合同生效日期为起点和终点计算。

还是以“我”为例子,如果我1995年6月30日投保,我的保费费率以24周岁计算,但我的投保年龄不是24周岁,而是24周岁零364天,因此养老金领取日(55周岁合同对应生效日)也相应地变成了55周岁零364天,即2026年6月30日;而如果我1995年7月1日投保,虽然我的保费费率按25周岁计算,就是说多缴纳了部分保费,但是养老金领取日是55周岁整,即2025年7月1日。

所以“生日单”很多时候并不能让客户“占”保险公司的便宜,但有一些险种可以,例如:

1、定期少儿重疾险/XX年龄前多赔付一定比例保额的成人重疾险,定期少儿重疾险大部分保到被保险人30-35岁,合同就会终止;XX年龄前多赔付比例保额的成人重疾险则是在XX年龄前多赔付50%~100%的保险金额,“生日单”既可以减少保费的同时,又能够延长接近一年的额外保障时间;

2、医疗险一般符合自然费率,即“√”型费率,“生日单”的意义不大,比较适用的是被保险人年龄太大首次投保医疗险,比如一款百万医疗规定承保年龄为0~55岁,恰好客户年龄在55岁364天,那么就可以尝试投保,如果过了生日,就无法投保这款医疗保险。

以上就是刘弌扌对“XX周年合同生效日”这个保险名词的理解,希望帮助各位读者朋友们加深对保险的了解,如有不同意见,也请提出来共同探讨。

敬请关注,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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