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保险行业有些人吃相太难看保险公司工作失误多

理财会议 阅读 162 2025-03-01 13:31:00

今天的内容信息量会比较大,大家可以点赞收藏后慢慢消化。

11月下旬监管突然发文,点名部分保险公司,指出其增额寿产品设计不合理,要求立即下架。

不合理的点在哪呢?一是销售费用高。给到中介渠道的佣金太高了,保险公司的成本太高,比假定的费用率高太多了。二是承诺的收益与公司的投资水平相去甚远,利差损也会太大。这样就会导致保险公司经营出现问题,破产风险太大。

这样说大家可能不理解。我用数据给大家分析一下就明白了。

比如说某联人寿正在被热推的某利多增额寿险,中介渠道五年期缴费的佣金是42个点。保将军系列视频分析过保险公司产品的成本。销售端,常态下,互联网的成本是高于线下成本的,这个大家有过互联网从业经验的应该都非常清楚。像增额寿这类保险,五年期的话,42个点的佣金下,其产品总的销售成本,我们保守点算,跟首年保费是相当的。

也就是说,如果是一共100万保费,每年交20万。那么保险公司实际能用到的钱是80万。这还没把准备金等一系列抛去。抛去就更少了。假设保险公司一分钱都不赚,80万起步,还是在第二年到第五年分期的80万。要在10年给到你131万。

也就是折合10年的时候利润率达到7.82%

而某联人寿从2014年成立以来至今一直是亏损状态,除了近期有两年的投资收益是正值,其他年份的投资收益竟都是负值。

保险合同,只要保险公司还在经营,就必须刚性兑付。这一类公司别指望能找股东往里持续垫资。

11月18号到20号,某城人寿拍卖股份,不出所料又一次流拍。资本根本就看不上他们,不会有新股东进来当冤大头的。那你猜他们如何给你兑付呢?除了庞氏骗局之外,还有其他的途径吗?而庞氏骗局的结果是什么呢?

所以当兑付不起的时候,就得破产。破产之后你的保单还能兑付吗?

立即停售的截止日期是12月5号。而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竟然有非常多的中介人员在借此事大肆宣导所谓第一梯队增额寿马上就没了,让大家赶紧登上末班车。

这种吃相用丧尽天良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

我们再回头来说保险行业刚性兑付的事。先说一点,无论如何,保险行业都是安全性极高的一个行业。

然后我们细说。刚性兑付是有两个层面的。一个是公司在正常经营状态下,必须按照合同进行兑付。另一个层面,是公司出现破产的时候,原合同也照样不打折扣的执行。这第二个层面,举个例子,比如银行存款50万以内的,即便破产也保证兑付。我们所说的保险刚性兑付,指的是第一个层面。也就是公司正常经营下的。

这个时候杠精和喷子们要来了。你看没看过保险法啊就在这胡说八道。喷子们的嘴里是出不来象牙的。还有人拿合同法来说事。你也不睁开眼睛好好看看合同法里哪有规定合同当事人破产后的情形描述啊?

保险法里规定保险公司破产,保单需要强制被接管。但没有任何一句说接管后的保单会完全保证所有的保单利益。根本没有。

只在92条里说接管后应当维护被保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这是92条原文,非常值得研究。注意看。

92条里同时出现了必须,和应当两个词。必须与应当的司法解释是不一样的。

必须是强义务,是绝无例外。而应当是弱义务,是可以有例外的。看92条原文,必须转让,和应当维护,这是有区别的。退一万步讲,这里只提到了维护被保人和受益人,根本就没提投保人。现金价值是投保人的保单利益。而同时呢,监管官方从未说过保险公司破产后一定永远完全保证保单利益不受损失。大家可以翻找一下看看,官方从来没说过。换言之大家就理解了,银行有官方发布的破产之后兑付的标准,50万。保险没有任何官方发布的破产后保单兑付的具体标准。只有一个范围的概括,就是应当维护被保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之所以我们看到破产的保险公司给客户们已经全部兑付了,仅仅是因为当下政策是向消费者倾斜而已。就这么简单。

当然我要再强调一遍,保险行业无论如何都是安全性极高的行业。只不过保险从业者不要去错误的宣导保险破产刚兑。

新的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出台了,12月12号实施。近些日子很多行业大佬都在分析这个事。要我说啊,新的管理办法传达出来的是一个方向。不管它如果做改变,保障基金的救助和保单在公司破产后的兑付,是没有直接关系的。管理办法只是在说保障基金如何组成的和如何使用的。

何况说再退一万步讲,新的管理办法已经说了,保单利益中投资成分不适用这个救助办法。而且救助要以保障基金的状态来确定为原则。

李璞老师那句话说的太对了,某些从业者,借这个停售的事又在大肆炒作,简直就是吃人血馒头。

好了,今天是保将军系列重新上线以来的一次重磅内容,大家慢慢消化。我是保将军,带您听点真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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